Tuesday, August 27, 2013

演員功課叁:Being



練習:小偷與警察

一人做警察,矇眼。坐在水樽(當作寶石)前。旁邊放了一空水樽(當作警棍)。其他人做賊,目標是搶「寶石」。只要到了警察跟前而不被發現,拿起「警棍」敲打警察的頭,搶走寶石就贏。其間警察備了兩支手槍(手指),只要他聽到聲音就可向那個方向發射,方向對的話,小偷就輸。小偷與警察之間大概相隔十米,中間放了一條黑線,過了黑線小偷與小偷之間可互相撕殺,誰先碰到對方的肩膀對方就死了。

遊戲就像小時候的兵捉賊。我們從沒有懷疑過警察手上的槍(手指)是假的;那膠水樽是真寶石,小偷們的目標就是那寶石,哪怕要互相致對方於死地。(可是那明明就是假的要命的膠水樽!)

我們在這虛構的設定裡從沒有懷疑過自己的存在。我們靠對手呈現自己。因為有一羣小偷靜靜的向著寶石進攻,所以呈現了如三船敏郎般的警察。過程是如此精采是因為那一刻我們真的是小偷真的是警察。

沒有扮演。
Action in itself will tell the truth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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